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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消防安全基本工作制度
2026-10-12 11:35  


学校消防安全基本工作制度

 一、消防工作例会制度

(一)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例会,会议主要内容应以研究、 部署、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。如涉及消防 安全的重大问题,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。

(二)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,消防安全管理人、消防 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人员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,形成会议纪要或决 议下发有关部门落实并存档。

(三)会议议程主要有:听取消防工作部门负责人有关消防 情况的汇报,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,对有关重点、难点问题 提出解决方案,部署下一阶段工作。

(四)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或决 议,应报当地消防机构,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。

(五)本校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召开专门会议,分析、查找事 故原因,总结事故教训,制定整改措施,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 任,防止事故再次发生。

二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 

(一)学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 育,增强消防安全意识,提高自防自救能力。

(二)学校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, 对新上岗、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等进行上岗前的消 防安全培训。培训结束后,考试不合格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的人员不得上岗。

  (三)学校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:有关消防安全法 律法规、政策规定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;本单位的火灾风 险和防火措施;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、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;报 火警、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;组织、引导在 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。

(四)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、专(兼) 职消防管理人员、消防控制室的值班(操作)人员等应当接受消 防安全专门培训。

(五)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填写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》 和《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登记表》并存档。

三、防火检查制度

(一)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 施,学校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。

(二)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: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 措施的落实情况;安全疏散通道、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和安 全出口情况;消防车通道、消防水源情况;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 情况;用火、用电、用气有无违章情况;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 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;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;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 的防火安全情况;消防(控制室)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、记录情 况;防火巡查情况;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、有效情况;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。

(三)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,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 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。

(四)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隐患,填写《单位火灾隐患 当场整改通知书》并消除隐患;不能当场消除的,填写《单位火 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》下发给被检查部门负责人,并记录存档。

   四、防火巡查制度

(一)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、内容、部位和频次,及 时开展防火巡查。

(二)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:用火、用电、用气有无违章情 况;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是否畅通,安全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 明是否完好;消防设施、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、完整;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,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 使用;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;其他消防安全情况。

(三)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,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 查。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;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,消除遗留火种。

(四)防火巡查时,应填写《每日防火巡查(夜查)记录表》, 巡查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名。巡查中发现的能当场整改的问题, 填写《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》,并消除隐患;不能当场消 除的,填写《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》,上报给主管负责人, 在《每日防火巡查(夜查)记录表》上记录并存档;发现初起火 灾应当立即报火警并及时扑救。

五、火灾隐患整改制度

(一)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,应当及时予以消除。

(二)对于在防火巡查、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隐患,督 促当场整改;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,逐级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 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,提出整改方案,限期进行整改。

(三)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,应当责成有关人员 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:违章进入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 所的;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 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;将安全出口上锁、遮挡,或者占用、堆 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;消火栓、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 或者被挪作他用的;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,防火卷帘下堆 放物品影响使用的;消防设施管理、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 岗的;违章关闭消防设施、切断消防电源的;其他可以当场改正 的行为。

(四)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 措施、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、人员,并落实整改资金。

   (五)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,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,保 障消防安全。

   (六)火灾隐患整改完毕,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 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。

(七)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对整改情况 进行复查确认,填写《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》,签字确认后存 档备查。

(八)不能确保消防安全,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 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,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。

(九)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 患,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,单位应当提出解决 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。

六、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

(一)用火用电用气应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。

(二)用火动火应明确审批范围、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 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等。

    (三)用火、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:1、需要动火施 工的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;2、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前,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《单位临时用火、用电作业审 批表》,办理动火审批手续,清除易燃易爆物品,配置灭火器材, 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,在确认无火灾、无爆炸危险后方可 动火施工;3、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;4、演出、放映场 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,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;5、不应使用明 火照明或取暖,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;6、烟道等取暖 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;7、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 季度清洗一次;8、燃油、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、检测和保养。

(四)采购电气、电热设备,应选用合格产品,并符合有关 安全标准。

(五)电气线路敷设、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 格的电工操作,不得随意乱接电线,擅自增加用电设备。

(六)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,应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源。

(七)应对电气线路、燃气管道及设备定期进行检查、检测, 严禁超负荷运行。

(八)电气、燃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.5m以上的间距。

(九)燃气管路敷设、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 操作,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。

七、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

(一)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。

(二)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,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, 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一天,且应由专人管理、登记备案,掌握使用 情况。

(三)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禁止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、 乙类商品,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小于60度的液体燃料。

(四)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厅不应使用甲、乙类清洗剂。

(五)盛装可燃液体、气体的密闭容器应避免日光照射。

八、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

(一)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、责任人和 定期维护、检查的要求,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符合要求。

(二)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:确保疏散通道、 安全出口的畅通,禁止占用、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;在使用和 营业期间,疏散出口、安全出口的通道门不应锁闭;封闭楼梯间、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,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,保证其 正常使用;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;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 态的防火门,应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;自动和手动关 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;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没有门禁系统的 疏散门,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;安全出口、 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;消防应急照明、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、有效,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、更换;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、清晰,不应遮挡;安全出口、公共疏散走 道上不应安装栅栏、卷帘门;窗口、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 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;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, 指示图应标明疏散路线、安全出口、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 说明;举办展览、展销、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,应事先根据场 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,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,采取 防止超员的措施等。

(三)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《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》 并存档。

九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 

(一)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至少每半年进行 一次演练,并结合实际,不断完善预案。

    (二)学校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 组织机构(含灭火行动组、通讯联络组、疏散引导组、安全防护 救护组等);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;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;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;通讯联络、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 措施等。

(三)消防演练时,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 内的人员。

  十、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

(一)消防设施、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,同时 明确检查内容、定期维护保养和要求等。

(二)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: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;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、圈占;距离室外消火栓、水泵接合器2m 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;展品、商品、货柜、 广告牌、生产设备等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、防火卷帘、室内消火 栓、灭火剂喷头、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、自然排烟口、火灾探测 器、手动报警按钮、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;应确 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,需要维修时,应 采取相应的措施,维修完成后,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;按 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、检测消防设施,并做好记录,存档备查; 应按照有关规定,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 进行全面检查测试,并出具检测报告,送当地消防机构备案。

(三)应保证消防控制室各种设备正常运行,设置消防设施 平面布置图,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、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。

(四)消防设施、器材检查应分别填写《建筑消防设施功能 检查记录表》、《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》。

十一、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

(一)明确值班人员职责,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,值班 人数应不少于2人。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。

(二)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,做好值班记录以及消防巡查、 发现问题处理、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。无交接手续,值班 人员不得擅自离岗。

(三)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时,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 管负责人。

(四)非工作所需,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,非消防控 制室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。

(五)发现火灾时,迅速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处理, 并拨打119火警电话,同时报告部门主管。

(六)完整填写《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》,字迹清晰,保存完好。

 十二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

(一)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:容易发生火灾的 部位,主要有宿舍、食堂、实验室、实习实训场所、锅炉房、可 燃物品仓库等;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 位,主要有教学楼、图书馆、体育馆、办公楼、会议室、多功能 厅、财务室、贵重设备工作室等;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, 主要有消防控制室、配电间、消防水泵房等。

(二)对重点部位的基本要求是:建立各重点部位的管理制 度;设立“消防重点部位”指示牌、“禁止烟火”警告牌和消防安 全管理牌,做到“消防重点部位明确、禁止烟火明确”(即“二明 确”)和“防火责任人落实、志愿消防员落实、防火安全制度落实、 消防器材落实、灭火预案落实”(即“五落实”);实行消防工作规 范化。

十三、消防安全报告备案制度

(一)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变更后15日内要向消防 机构申报备案。

(二)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、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 位,应委托检测、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 检测和维修,同时将保养协议复印件报消防机构备案。

(三)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周进行检查 和评估,检查和评估后一周内将检查和评估情况报消防机构备案。

  十四、火灾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

(一)学校发生火灾后,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向 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,并按照要求开展火灾扑救工作,对火 灾现场进行警戒。

    (二)根据火灾情况报火警,请求消防部门的支持。

(三)做好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工作。

(四)对火灾中受伤的人员,及时送医院救治。

(五)对火灾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,妥善做好善后工作。

    (六)配合相关部门,依法依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。

(七)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,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。

  十五、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

(一)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、考核、评比 范围。

(二)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,应当给 予表彰奖励。

    (三)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 度的行为,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其他 处理。

(四)违反《消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。

十六、消防档案管理制度 

(一)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 情况。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、备查。

(二)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单位基本概况 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;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、使用或者开业 前的消防设计审查、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、资料;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;消防安全制度;消防 设施、灭火器材情况;专职消防队、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消防装 备配备情况;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;新增消防产 品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;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。

(三)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消防机构填发 的各种文书;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、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 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;防火检查、巡查记录;火灾隐患 及其整改情况记录;有关燃气、电气设备检测(包括防雷、防静 电)等记录资料;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;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的演练记录;火灾情况记录;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等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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